公司新闻

江阴讨账分享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谁
时间:2024-06-15 点击:51次

江阴讨账分享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谁


  归债务人。

  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在其直接受领受让人履行的情况下,其受领的财产利益不能专供清偿自已的债权,也不得自行抵销自已与债务人的债务。如果要以受领财产清偿自已的债权,须经债务人同意,且必须是仅有一个债权人。如果有数个债权人时,对各个债权的清偿,应依法律规定的清偿原则处理。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其受领的财产利益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然,债权人对因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必要及有益费用,如果其行使撤销权所获得的利益已由数个债权人分享,或由数个债权人平均分配,则该债权人得依无因管理要求债务人予以返还并可在其受领的财产利益中优先受偿。


统计信息

  • 访客留言共: 条
  • 页面点击量:2972 次
一键拨打:18168918643

Copyright© 2005-2026 江阴富鑫商账网 http://79814.home.jindian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江阴富鑫商账网发布,请提防诈骗,365信息网不负任何责任。

网站备案号:苏ICP备2021049513号 苏公网安备32080402000126号 技术支持:365信息网